-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82-2016
- 1 总 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3 基本规定
- 4 通信管线
- 5 通信线路
- 6 设备安装和配线
- 7 电源系统及接地
- 7.1 一般规定
- 7.2 电源设备安装
- 7.3 电源设备配线
- 7.4 接地安装
- 7.5 电源系统性能检测
- 7.6 电源系统功能检验
- 7.7 电源集中监控检验
- 8 传输系统
- 9 公务电话系统
- 10 专用电话系统
- 11 无线通信系统
- 12 视频监视系统
- 13 广播系统
- 14 乘客信息系统
- 15 时钟系统
- 16 办公自动化系统
- 17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
- 18 民用通信引入
- 19 公安通信
- 20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D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E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F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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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电源系统功能检验主控项目7.6.1 不间断电源UPS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输入电源过高、过低,输出电压过高、过低,过流、欠流,UPS设备过载、短路,蓄电池欠压或熔断器熔断时,UPS的自动保护动作应准确,声光告警应正常。 2 旁路功能应正常。 3 手动与自动转换功能、自动稳压及稳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交流监控模块或本地监控单元应能对交流电源设备进行监控和维护,对UPS的参数设置、故障告警及电池管理功能正常。 5 本地及远端监控接口性能应正常。 6 备用冗余UPS与并联冗余UPS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或检查出厂检验报告。7.6.2 高频开关电源设备的下列功能应符合要求: 1 当交流输入过压、欠压、缺相,直流输出过压、欠压、过流、欠流,蓄电池欠压,充电过流,负载过流,输出开路、短路或熔断器熔断时,高频开关电源的自动保护动作应准确,声光告警应正常。 2 浮充、均充方式能自动转换,输出能自动稳压、稳流。 3 本地及远端监控接口性能应正常。 4 整流模块热备份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或检查出厂检验报告。7.6.3 交流配电柜(箱)的机械电气双重连锁、手动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验证检验。7.6.4 通信电源系统进行人工或自动转换时,对通信设备供电不得中断。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