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82-2016
- 1 总 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3 基本规定
- 4 通信管线
- 5 通信线路
- 5.1 一般规定
- 5.2 光、电缆敷设
- 5.3 光缆接续及引入
- 5.4 电缆接续及引入
- 5.5 漏缆敷设、连接及引入
- 5.6 光、电缆线路特性检测
- 5.7 漏缆线路检测
- 6 设备安装和配线
- 7 电源系统及接地
- 8 传输系统
- 9 公务电话系统
- 10 专用电话系统
- 11 无线通信系统
- 12 视频监视系统
- 13 广播系统
- 14 乘客信息系统
- 15 时钟系统
- 16 办公自动化系统
- 17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
- 18 民用通信引入
- 19 公安通信
- 20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D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E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F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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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漏缆敷设、连接及引入Ⅰ 主控项目5.5.1 漏缆、馈线及配套器材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订货合同要求。 2 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 3 漏缆和馈线应无压扁、护套损伤、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5.5.2 漏缆单盘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外导体直流电阻、绝缘介电强度、绝缘电阻等直流电气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特性阻抗、电压驻波比、标称耦合损耗、传输衰减等交流电气特性应符合设计和订货合同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流电气特性测试检验,交流电气特性测试检验或检查出厂检验报告。5.5.3 漏缆吊挂支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高度及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防雷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基础的浇注方式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漏缆吊挂支柱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监理单位旁站。5.5.4 漏缆吊挂用吊线敷设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吊挂牢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5.5.5 漏缆夹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漏缆夹具的安装位置、间隔、强度及距钢轨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漏缆夹具固定在支架上时,支架的安装位置、安装强度及距钢轨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漏缆防火夹具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5.5.6 漏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漏缆应固定牢靠,安装件的固定间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隧道内漏缆架挂位置、漏缆的开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漏缆不应急剧弯曲,弯曲半径应符合该型号规格漏缆产品的工程应用指标要求。 4 漏缆敷设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5.5.7 漏缆固定接头应保持原漏缆结构及开槽间距不变;接头应连接可靠,装配后接头外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万用表检查固定接头的接续。5.5.8 单根馈线中间不得有接头;馈线在室外与功分器、漏缆连接应可靠,接头处应进行防水处理,并应固定可靠。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Ⅱ 一般项目5.5.9 隧道外区段漏缆吊挂后最大下垂幅度应在0.15m~0.20m范围内。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5.5.10 合路器与分路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分路器空余端应接上相匹配的终端负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