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82-2016
- 条文说明
- 1 总 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3 基本规定
- 4 通信管线
- 5 通信线路
- 5.1 一般规定
- 5.2 光、电缆敷设
- 5.3 光缆接续及引入
- 5.4 电缆接续及引入
- 5.5 漏缆敷设、连接及引入
- 5.6 光、电缆线路特性检测
- 6 设备安装和配线
- 7 电源系统及接地
- 8 传输系统
- 9 公务电话系统
- 10 专用电话系统
- 11 无线通信系统
- 12 视频监视系统
- 13 广播系统
- 14 乘客信息系统
- 15 时钟系统
- 16 办公自动化系统
- 17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
- 18 民用通信引入
- 19 公安通信
- 20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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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5.1.2 光缆、电缆、漏缆线路验收前对径路复测情况进行确认,并复核隐蔽工程记录,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径路复测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有记录可循。5.1.3 本条的要求,主要针对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16.2.11条提出的地下线路的通信主干电缆、光缆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并应具有抗电气化干扰的防护层的要求,以及第6.2.12条提出的地上车站站内宜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电线和电缆;地上区间的通信主干电缆、光缆还应具有防雨淋和抗阳光辐射能力。 地铁隧道内的光缆、电缆必须无卤、低烟、阻燃,是为了在火灾情况下,线缆能够尽量避免产生对人身有害的物质,并能有效地防止燃烧。地下隧道环境潮湿,电磁环境复杂,因此要求线缆防腐蚀和抗电气化干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测试报告,是对安全防护和质量安全的相关性能进行控制的有效手段。5.1.4 本条提出按设计和配盘要求的盘长敷设,以及不得任意切断光缆、电缆和不得任意增加接头,是为了控制光缆、电缆的传输性能指标,满足整个系统的应用要求。5.1.5 光电缆的接续、测试,漏缆及馈线的接续、测试,是通信施工安装质量控制的关键工序,有严格的工艺要求,故提出培训上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