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1.2,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3,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复验.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7,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9,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1.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采用的设备 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用于工程.2、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符合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之间接口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 4、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验收的检验批质量检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场验收应包括设备 材料的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实物检查,除应按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外、均应按进场的批次全部检查,资料检查应包括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全部资料进行检查。2.工序质量的检验批、除应按本规范规定的检验数量外.其余条款的检验数量均应为施工单位对全部项目自检,监理单位应对主控项目抽检或见证检验,3、1。5,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中.凡有区间设备安装侵入设备限界,或车载设备安装超出车辆限界的、不得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