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浸没评价D 0、1、浸没评价按初判、复判两阶段进行、D、0。2.根据地质测绘结果。拟建水库水位情况或渠道水位情况进行浸没可能性初判 初判认定的不可能浸没地段不再进行工作,初判认定的可能浸没地段应通过勘探 试验、观测和计算确定浸没范围和浸没程度、D。0、3 初判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段可判定为不可能浸没地段,1,库岸或渠道由相对不透水岩土层组成的地段.2.与水库无直接水力联系的地段、被相对不透水层阻隔。且该相对不透水层顶部高程高于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被有经常水流的溪沟阻隔。且溪沟水位高于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3。渠道周围地下水位高于渠道设计水位的地段.D。0 4 初判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段可判定为不可能次生盐渍化地段.1,处于湿润性气候区,降水量大,径流条件好,2.地下水矿化度较低.3 表层黏性土较薄,下部含水层透水性较强.排泄条件较好、4,排水设施完善 D.0。5.判别时应确定该地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当预测的蓄水后地下水埋深值小于临界值时。该地区应判定为浸没区 D。0、6.初判时,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可按式 D。0,6.确定,Hcr.Hk.ΔH、D,0,6 式中 Hcr,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m。Hk、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m。ΔH,安全超高值、m,对农业区 该值即根系层的厚度,对城镇和居民区,该值取决于建筑物荷载.基础形式,砌置深度.D 0,7。复判时农作物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1。对可能次生盐渍化地区 应根据地下水矿化度和表部土层性质确定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地下水埋深临界值,2,对不可能次生盐渍化地区。应根据现有农作物种类确定适于农作物生长的地下水埋深临界值,3,在确定上述两种地下水埋深临界值时,应对当地农业管理部门,农业科研部门和农民进行调查 收集相关资料、根据需要开挖试坑验证。D,0 8、复判时建筑物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1 居住环境标准 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等于表土层的毛管水上升高度,2、建筑物安全标准,当勘探,试验成果表明现有建筑物地基持力层在饱和状态下强度显著下降导致承载力不足 或沉陷值显著增大超出建筑物的允许值时。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等于该类建筑物的基础砌置深度加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 3、上述两种情况确定建筑物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 要根据表层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地基持力层情况,冻结层深度以及当地现有建筑物的类型,层数.基础形式和深度等确定。根据需要进行开挖验证。地基持力层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黄土、淤泥、软土 膨胀土等地层,持力层在含水率改变下的变形增大率及强度降低率等.D,0、9,当复判的浸没区面积较大时,宜按浸没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和轻微两种浸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