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渠道及渠系建筑物5.7。1。渠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喀斯特塌陷区 古河道 移动沙丘、地下采空区及矿产等的分布与规模,对于穿越城镇,工矿区的渠道.应调查和探测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等。2.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层岩性,重点是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及其对渠道的影响。特殊土勘察要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R的规定、3.初步查明渠道沿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补排条件,水位 水质 岩土体的渗透性.土壤的盐渍化现状 并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可能变化进行初步预测.4,初步查明傍山渠道沿线崩塌体.滑坡体,泥石流.洪积扇 残坡积土等的分布、规模及覆盖层厚度,基岩风化带。卸荷带深度,地质构造和主要结构面的组合等.并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5 初步查明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6、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初步分段 对可能发生严重渗漏.浸没,地震液化,岩土膨胀.黄土湿陷,滑塌.冻胀与融沉等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膨胀土的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S的规定、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5,7.2。渠系建筑物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7。1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初步查明建筑物区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渗漏和渗透稳定条件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涌水。涌砂的可能性作出初步评价,2、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3,应对建筑物地基进行工程地质初步评价,5,7。3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渠道可选用1,10000.1。5000。渠系建筑物可选用1、2000。1,1000,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选渠线两侧各500、1500m,渠系建筑物应包括对建筑物可能有影响的地段,对高边坡及傍山渠段测绘范围应适当扩大,3,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位、古河道 隐伏断层。喀斯特洞穴.地下采空区 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4。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渠道中心线应布置勘探坑 孔 勘探点间距500,1000m、勘探横剖面间距1000,2000m 横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应少于3个。傍山渠道勘探点应适当加密 高边坡地段宜布置勘探平硐,2,渠系建筑物宜布置纵、横勘探剖面、建筑物轴线钻孔间距宜控制在100 200m之间 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宜少于3个,3 挖方渠道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渠底板以下5,10m,填方渠道钻孔深度应能满足稳定分析的要求、渠系建筑物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以下20,30m.或进入基础以下一定深度、特殊情况应适当加深。4、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并应根据需要进行抽水,压,注,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对可能存在渗漏,浸没或盐渍化地段,应进行野外注水试验。5,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2 对特殊土应进行专门试验。3,渠道各工程地质单元,段,和渠系建筑物地基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