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灌区工程5,11,1,灌区的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5,7,1条和第5,7。2条的规定。5.11.2、灌区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行渠道纵横剖面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1,1000.2,渠道勘探以坑 孔为主.间距宜为500 1000m。深度宜进入设计渠底板以下不小于5m或根据需要确定,各建筑物场地应布置钻孔。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以下20,30m、或进入基础以下一定深度,3。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5 11 3.灌区水文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初步查明地层岩性、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和分布情况、2.初步查明主要含水层的空间分布及其水文地质特征 地下水的补给.排泄.径流条件及其动态变化规律.3.当采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初步查明主要含水层水质。补给量,储存量和允许开采量,对拟建水源地的可靠性进行评价.4、初步查明地下水的水质,土壤盐渍化的类型。程度及其分布特征,5。初步确定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和地下排水模数、6、初步评价土壤改良的水文地质条件 提出防治土壤盐渍化,沼泽化的建议。5 11,4。灌区的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0 1。10000,测绘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2、进行地面物探和水文测井工作、3、勘探剖面一般应沿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壤盐渍化变化最大的方向布置,勘探点、线的间距应根据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合理确定。4、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