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通航建筑物6,11、1,通航建筑物的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明引航道。升船机 船闸闸首。闸室。闸墙等的地基、边坡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2 岩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应查明软岩、断层,层间剪切带 主要裂隙及其组合与地基.边坡的关系,提出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评价地基,开挖边坡的稳定性,3 土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应对地基的沉陷 湿陷、抗滑稳定,渗透变形 地震液化等问题作出评价、6.11。2,通航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2000,1、1000 2 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整个通航建筑物及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 3、可采用物探综合测试.孔内电视、孔间穿透等方法进行覆盖层的分层.探测喀斯特洞穴,溶蚀裂隙带的分布与规模,测定土层的密度和岩土体的纵波波速.根据需要可采用跨孔法测定横波波速。确定动剪切模量。4 勘探剖面应结合建筑物布置。基岩地基钻孔深度应进入闸底板以下10,30m或弱风化岩顶面以下5、10m、覆盖层地基钻孔深度宜结合建筑物规模确定 5,对通航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边坡应布置勘探剖面、钻孔深度可根据需要确定,6、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根据建筑物或工程地质分段进行.每一主要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12组,每一主要岩石,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根据需要可进行土层原位测试 7,建筑物基坑的钻孔应进行抽水试验或压,注、水试验,8、建筑物区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6款的规定、对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不稳定边坡和岩土体应进行变形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