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通航建筑物6.11.1 通航建筑物的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明引航道,升船机、船闸闸首.闸室 闸墙等的地基,边坡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 2,岩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应查明软岩、断层.层间剪切带,主要裂隙及其组合与地基,边坡的关系.提出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 评价地基,开挖边坡的稳定性.3 土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应对地基的沉陷,湿陷.抗滑稳定。渗透变形.地震液化等问题作出评价,6 11、2,通航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2000 1,1000,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整个通航建筑物及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3,可采用物探综合测试,孔内电视、孔间穿透等方法进行覆盖层的分层,探测喀斯特洞穴、溶蚀裂隙带的分布与规模,测定土层的密度和岩土体的纵波波速,根据需要可采用跨孔法测定横波波速。确定动剪切模量、4,勘探剖面应结合建筑物布置 基岩地基钻孔深度应进入闸底板以下10、30m或弱风化岩顶面以下5。10m,覆盖层地基钻孔深度宜结合建筑物规模确定.5.对通航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边坡应布置勘探剖面。钻孔深度可根据需要确定、6.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根据建筑物或工程地质分段进行。每一主要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12组.每一主要岩石,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根据需要可进行土层原位测试、7.建筑物基坑的钻孔应进行抽水试验或压,注、水试验、8,建筑物区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6款的规定,对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不稳定边坡和岩土体应进行变形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