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块材衬里5.1,一般规定5 1 1,本章适用于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衬砌块材的设备,管道及管件衬里的施工质量验收 5 1。2,块材衬里工程质量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1 2条的规定,5。1 3 块材的材质 规格和性能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从每次批量到货的材料中、根据设计要求按不同材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2。耐酸砖和耐酸耐温砖的取样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耐酸砖、GB T.8488和 耐酸耐温砖、JC,T 424及。铸石制品.铸石板、JC。514。1的有关规定执行,3。防腐蚀炭砖的耐酸度 体积密度.显气孔率.耐压强度 抗折强度的取样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8488。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2997,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GB。T、5072和,耐火材料,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GB,T。3001的有关规定执行。4.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5.1 4.水玻璃类,树脂类主要原材料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每批号桶装水玻璃或树脂中、随机抽样3桶,每桶取样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桶时,可随机抽样1桶,样品量不少于3000g。2、粉料应从不同粒径规格的每批号中,随机抽样3袋 每袋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袋时.可随机抽样1袋.样品量不少于3000g 3,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5.1.5、水玻璃类 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施工前需要检测时 水玻璃,树脂,粉料的取样数量按本规范第5、1.4条规定执行,并按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制样,经养护后检测 2.当需要对已配制材料进行检测时 应随机抽样3个配料批次、每个批次的同种样块不应少于3个 水玻璃应在初凝前制样完毕、材料经养护后检测 3.当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