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块材衬里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衬砌块材的设备.管道及管件衬里的施工质量验收、5,1 2。块材衬里工程质量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 1 2条的规定,5。1,3.块材的材质 规格和性能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从每次批量到货的材料中、根据设计要求按不同材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2,耐酸砖和耐酸耐温砖的取样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耐酸砖。GB。T,8488和。耐酸耐温砖,JC。T、424及。铸石制品,铸石板 JC、514.1的有关规定执行.3 防腐蚀炭砖的耐酸度。体积密度 显气孔率.耐压强度,抗折强度的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8488、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 2997、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GB。T。5072和。耐火材料。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GB.T 3001的有关规定执行、4,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5,1,4 水玻璃类。树脂类主要原材料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每批号桶装水玻璃或树脂中,随机抽样3桶 每桶取样不少于1000g 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桶时.可随机抽样1桶、样品量不少于3000g、2.粉料应从不同粒径规格的每批号中,随机抽样3袋,每袋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袋时.可随机抽样1袋.样品量不少于3000g 3。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 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5,1,5、水玻璃类.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施工前需要检测时,水玻璃。树脂,粉料的取样数量按本规范第5,1 4条规定执行,并按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制样,经养护后检测、2,当需要对已配制材料进行检测时 应随机抽样3个配料批次,每个批次的同种样块不应少于3个.水玻璃应在初凝前制样完毕、材料经养护后检测.3。当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 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 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