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块材衬里5,1 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衬砌块材的设备.管道及管件衬里的施工质量验收,5,1。2,块材衬里工程质量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5,1.3,块材的材质,规格和性能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从每次批量到货的材料中,根据设计要求按不同材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2,耐酸砖和耐酸耐温砖的取样、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耐酸砖.GB,T 8488和,耐酸耐温砖,JC,T 424及、铸石制品,铸石板 JC。514,1的有关规定执行。3.防腐蚀炭砖的耐酸度,体积密度.显气孔率、耐压强度,抗折强度的取样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8488.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2997.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GB。T.5072和,耐火材料 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GB,T、3001的有关规定执行,4。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5,1,4,水玻璃类,树脂类主要原材料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每批号桶装水玻璃或树脂中,随机抽样3桶,每桶取样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桶时,可随机抽样1桶 样品量不少于3000g。2,粉料应从不同粒径规格的每批号中 随机抽样3袋、每袋不少于1000g 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袋时.可随机抽样1袋 样品量不少于3000g、3 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5、1、5 水玻璃类 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施工前需要检测时、水玻璃、树脂 粉料的取样数量按本规范第5,1 4条规定执行 并按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制样,经养护后检测。2 当需要对已配制材料进行检测时,应随机抽样3个配料批次.每个批次的同种样块不应少于3个,水玻璃应在初凝前制样完毕.材料经养护后检测 3,当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 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