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块材衬里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衬砌块材的设备.管道及管件衬里的施工质量验收 5,1 2。块材衬里工程质量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 1.2条的规定.5.1,3,块材的材质。规格和性能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从每次批量到货的材料中.根据设计要求按不同材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2、耐酸砖和耐酸耐温砖的取样,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耐酸砖.GB,T,8488和、耐酸耐温砖,JC T、424及,铸石制品。铸石板。JC、514,1的有关规定执行。3.防腐蚀炭砖的耐酸度 体积密度.显气孔率 耐压强度 抗折强度的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8488.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2997。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GB、T 5072和,耐火材料 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GB。T 3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 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5,1。4、水玻璃类.树脂类主要原材料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每批号桶装水玻璃或树脂中。随机抽样3桶,每桶取样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桶时 可随机抽样1桶 样品量不少于3000g 2。粉料应从不同粒径规格的每批号中 随机抽样3袋 每袋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袋时 可随机抽样1袋 样品量不少于3000g,3。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 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5、1,5、水玻璃类,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施工前需要检测时、水玻璃.树脂,粉料的取样数量按本规范第5,1,4条规定执行 并按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制样.经养护后检测、2,当需要对已配制材料进行检测时.应随机抽样3个配料批次 每个批次的同种样块不应少于3个,水玻璃应在初凝前制样完毕.材料经养护后检测,3,当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 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 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