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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体表面处理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基体表面处理的施工质量验收、4、1。2,基体表面处理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体表面处理面积小于或等于10m2、应抽查3处,当基体表面处理面积大于10m2时,每增加10m2、应多抽查1处 不足10m2时、按10m2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2、当在基体表面进行金属热喷涂时。应进行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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