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供水营销7。1.基本要求.7,1,1.在一般情况下.供水企业必须保证正常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7,1 2 供水企业应当以注册水表作为双方贸易结算的依据,并依据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水费,7。2.提醒服务.7.2,1.供水企业可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服务窗口触摸屏,客服电话、通知单等多种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用水信息和供水服务信息 7,3,抄表服务.7 3,1.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抄表周期抄读水表、生活用水,DN40以上.含.DN40 的、抄表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DN25、以下 含.DN25。的,抄表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非生活用水应当按月抄表。7.3、2.供水企业应制定抄表员行为规范、需入户抄表的 必须主动出示证件,7,3、3 抄表员发现用户用水量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用户.协助用户查明原因、7,3,4,抄表员应根据用户的常用水量范围.核定在用水表的口径,若发现水表口径明显不合理的、应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更换合理的水表,7。3、5、供水企业应当保证抄读水表准确无误、并建立抄表质量复查制度.7、3,6。因水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抄表的、供水企业必须按照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7.4,水费回收。7。4.1、供水企业可提供银行托收和服务窗口人工交费两种收费方式 有条件的供水企业可开通网上交费,电话转账交费。银行代收等,方便用户交纳水费,7 4,2,供水企业有提醒用户按时交纳水费的义务,用户对需交纳水费有异议的、在。15。日内应向供水企业提出.在此期间.供水企业不得停止供水.7 4,3 因用户欠费,供水企业采取停止供水 用户补交所欠水费等相关费用后而又对水费,水量产生异议的,供水企业应先恢复供水 待异议确认后,供水企业再依照结果向用户退减,补收水费,7.4,4。用户逾期未交纳水费的 供水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或约定收取违约金。直至暂停供水。特殊情况除外,用户结清所欠水费等相关费用后。供水企业应在、48.小时内恢复供水,7,4,5 供水收费逐步推行先进的科技服务.以满足用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