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三区五线,控制第六十六条、中心城市严格执行 三区五线,管理制度,在规划区范围内划定,三区、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五线。1,三区,是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1 禁止建设区 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2,限制建设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3 适宜建设区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2,五线。管理制度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五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1。道路红线.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2 城市绿线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3,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4,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5、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 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