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第二十二条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 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居住区级以下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六类 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 3 文化体育设施 4 商业设施.5 社会管理服务设施,6 市政公用设施 以上六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表六、表七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市级。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第二十四条。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应纳入专项规划统一编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及标准.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库、按表八的规定执行、其中商业建筑及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应将停车位中的15、其中地上停车位10 地下停车位5,作为公共停车位 且不得出售、本规定中停车面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计算 自行车按每车位1,2,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地下车库按每车位45.计算。摩托车按每车位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 8,计算、鼓励在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地面二层以上建设停车库,位、单独设置的停车场。停车库除外,并可按实际建设停车库建筑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鼓励、引导社区用房、社区服务用房 幼儿园 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独立 集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