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第二十二条。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居住区级以下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六类.1.教育设施 2 医疗卫生设施 3,文化体育设施 4,商业设施.5.社会管理服务设施 6。市政公用设施、以上六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表六。表七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市级、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 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第二十四条,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应纳入专项规划统一编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及标准、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库、按表八的规定执行 其中商业建筑及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应将停车位中的15,其中地上停车位10、地下停车位5、作为公共停车位、且不得出售.本规定中停车面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计算 自行车按每车位1。2 计算 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地下车库按每车位45、计算,摩托车按每车位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计算,鼓励在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地面二层以上建设停车库。位 单独设置的停车场。停车库除外,并可按实际建设停车库建筑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 鼓励,引导社区用房,社区服务用房 幼儿园。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独立、集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