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第二十二条。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居住区级以下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六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体育设施,4,商业设施 5 社会管理服务设施,6.市政公用设施、以上六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表六、表七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市级。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 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第二十四条,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 儿童福利院 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应纳入专项规划统一编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及标准,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库、按表八的规定执行,其中商业建筑及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应将停车位中的15,其中地上停车位10、地下停车位5,作为公共停车位,且不得出售、本规定中停车面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停车场的用地面积 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 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地下车库按每车位45 计算,摩托车按每车位5 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计算、鼓励在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地面二层以上建设停车库 位,单独设置的停车场、停车库除外,并可按实际建设停车库建筑面积的1 2计算容积率,鼓励,引导社区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独立,集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