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第二十二条、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居住区级以下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六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 文化体育设施、4.商业设施 5、社会管理服务设施.6 市政公用设施.以上六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表六,表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级,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 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第二十四条,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 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 应纳入专项规划统一编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及标准.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库 按表八的规定执行.其中商业建筑及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应将停车位中的15 其中地上停车位10。地下停车位5。作为公共停车位,且不得出售.本规定中停车面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 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 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 2、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 地下车库按每车位45.计算。摩托车按每车位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计算、鼓励在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地面二层以上建设停车库,位、单独设置的停车场,停车库除外、并可按实际建设停车库建筑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鼓励。引导社区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独立,集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