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第二十二条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居住区级以下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六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 3.文化体育设施.4 商业设施 5,社会管理服务设施,6,市政公用设施、以上六项居住公共 服务 设施按表六。表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市级,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 文化 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 统筹安排、第二十四条。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应纳入专项规划统一编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及标准,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库、按表八的规定执行、其中商业建筑及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应将停车位中的15,其中地上停车位10.地下停车位5。作为公共停车位.且不得出售、本规定中停车面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停车场的用地面积 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 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 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地下车库按每车位45。计算,摩托车按每车位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计算.鼓励在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地面二层以上建设停车库,位,单独设置的停车场。停车库除外、并可按实际建设停车库建筑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鼓励.引导社区用房 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独立。集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