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第二十二条.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 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居住区级以下的居住公共,服务 设施包括六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 文化体育设施.4,商业设施、5。社会管理服务设施 6.市政公用设施,以上六项居住公共,服务 设施按表六.表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市级 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第二十四条,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应纳入专项规划统一编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及标准,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库,按表八的规定执行 其中商业建筑及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应将停车位中的15。其中地上停车位10、地下停车位5。作为公共停车位.且不得出售,本规定中停车面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停车场的用地面积 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计算 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地下车库按每车位45 计算、摩托车按每车位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计算.鼓励在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地面二层以上建设停车库。位 单独设置的停车场 停车库除外,并可按实际建设停车库建筑面积的1 2计算容积率 鼓励、引导社区用房 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 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独立,集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