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第二十二条。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居住区级以下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六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体育设施 4 商业设施,5、社会管理服务设施.6,市政公用设施,以上六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表六.表七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市级 区级的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 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第二十四条.老年人社会福利院 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应纳入专项规划统一编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及标准、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库、按表八的规定执行 其中商业建筑及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应将停车位中的15,其中地上停车位10 地下停车位5。作为公共停车位、且不得出售,本规定中停车面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 2,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地下车库按每车位45、计算。摩托车按每车位5、计算 自行车按每车位1,8,计算,鼓励在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地面二层以上建设停车库.位 单独设置的停车场,停车库除外、并可按实际建设停车库建筑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 鼓励,引导社区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独立 集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