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建筑绿地控制第五十九条。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五类,第六十条、公园绿地相关指标应按,龙岩市中心城区绿线控制规划,执行,第六十一条.合理保护城市周边山体。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擅自在一重山范围内进行建设 不得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或构筑物已经确定的使用性质.第六十二条.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 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 防护林 城市组团隔离带等.防护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产生有害性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卫生防护林带。且宽度不小于50米。2.非城市水源水库四周的绿地宽度应不小于30米,3、城市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卫生防护林带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且宽度不宜小于300米 4.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缘5米范围内宜留出保护绿地 5、铁路的防护林宽度应不小于30米.第六十三条,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除旧城保护区的传统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为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2.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快速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3,交通岛绿地应突出城市景观特色。保证行车视线通透.4.互通式立体交叉绿岛宜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形成开敞的绿化空间 草坪可孤植树、点缀花灌丛。墙面应进行垂直绿化。第六十四条。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外侧宜设置绿化景观控制带 又称道路绿化景观带,可以设置停车泊位等硬质地面。但不得破坏绿化的连续性。且硬质地面面积不得超过道路绿化景观带的30,第六十五条,居住区绿地按GB50180 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的要求执行 1 居住区绿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2,居住区中心绿地设置至少应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临 绿化面积.包括水面。不宜小于70,3,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 居住区公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规模不得小于0 04公顷.4,工业项目用地内绿地率设置要求应符合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5,首层屋顶绿化按绿化面积的20 计绿地率、且覆土厚度应满足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