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0.3.1 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的第1.0,2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目前正在修订中并拟更名为.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提示本规范的使用者关注GB 50019修订后的变化 10 3.2,本条对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作出规定 1.规范中表10 3、2的值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规定的原则。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50350等相关规范确定的。2。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主要是指设有测量,控制及调节系统的仪器,仪表的建筑物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如计算机室等、3。其他建筑物主要指行政 办公。医务等建筑物、10,3.3.本条对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的通风设计作出规定.1,对生产有害物质或气体的工艺过程应尽量密闭.是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计的基本原则 当不可能完全做到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达到卫生和安全的要求、输气管道各类站场中有害物质或气体的爆炸下限和允许浓度见表8、表8、有害物质或气体的爆炸下限和允许浓度 在确定建筑物的换气次数时,有害物质浓度应达到卫生标准的规定值 而对卫生标准未作规定的易爆气体如甲烷。乙烷等。则应控制在安全浓度以下,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对建筑物内易爆气体的允许浓度无明确规定 苏联建筑法规.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CHИП、33.75第4。101条规定,对于排除含有爆炸危险性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全面排风系统,其风量是以保证爆炸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汽的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5 本规范认为、在确定含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筑物的通风量时 应当规定爆炸性气体的允许浓度作为计算依据.而这个浓度的规定原则应该是既要保证生产安全 又不过多地增加通风设备的建设费用和能耗,苏联规定过高过严,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成倍地增加建筑物内的通风量 参照下列资料,规定爆炸性气体安全浓度为该气体爆炸下限浓度的20.是恰当的.1。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第3,2,3条规定。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到达爆炸下限的20.浓度时。应能觉察.2,美国消防协会规定.对可燃气体置换时 应使置换后气体中可燃组分的浓度不大于该组分爆炸下限浓度的20。或置换气量不小于容积的5倍,3 当前我国生产的各类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器。一般把报警界限浓度规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浓度的20、或25.2,本条主要是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2011附录B。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50350.2005附录K,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HG.T、20698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规定的。1,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 2011附录B表B,1注、房间高度小于或等于6m时,通风量按房间实际容积计算.房间高度大于6m时.通风量按6m以下房间容积计算 2,现行国家标准、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 50350。2005附录K注2、计算通风量时.房间高度大于6m时按6m计算.事故通风量应按房间实际高度计算,3,现行行业标准,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 20698第5、6、3条第3款规定.设计计算容积确定方法 当房间高度小于或等于6m时、按房间实际容积计算,当房间高度大于6m时,按6m的空向体积计算、4、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第5.3 10条规定,当房间高度大于6m时,排风量可按6m3。h.m2,10,3。4、对于压缩机厂房的事故通风的换气次数和系统设置的规定是按照苏联。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CHИП.33,75第4、107条.结合我国气田集输和炼油等规范规定的、10,3。5 本条主要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第5.4。3条内容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