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电气测量与智能化设计.10.5 1,公共建筑有动力、照明用电负荷、其电价不同 除与供电局协商定比计量方式外 应按照不同电价将配电回路分开,并分别配置符合供电部门要求的计量装置 可参照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 DB 32991的相关要求,设计提供合理的配电系统.为清晰的不同电价负荷计量提供基础、10。5。2 参见本标准条文说明第8,5、9条,分项能耗的分项参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第4 3,2条的规定 这里对四个必分项提出规定要求。四个必分项下级是否设置细分的一二级子项,应该根据工程规模。投资管理要求等进行选项设置、10.5.3,计量应满足出租收费计量,这是建筑功能业态的需要、绿色建筑应该首先满足业态功能需要,10 5,4。本条依据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第8,4,2条的要求、10。5。5,本条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第8 4、2条.10 5、6、参见本标准条文说明第8、5,9条,本条强调的是能耗监测系统应将空调专业的冷热量能耗以及油。气相关能耗的接入,建立建筑完整的能耗系统。保证能耗监测的全面性 10、5,7,参见本标准条文说明第8、5、9条,目前江苏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建能耗监测系统已经在设计中强制执行,该系统一般由电气专业完成,但对跨专业的用水计量往往漏项,本条对此予以强调 10、5.8。本条针对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方面提出要求.应能够接入城市能耗监测大系统,并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及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的要求.10,5、9,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为控制项要求。这里强调有智能化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时,对机电设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的测量及监测要求,10、5、10.本条对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提出应按相关智能化规范要求配置,民用建筑智能化设计应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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