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照明设计。10。3.1.人员长期停留场所的照明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10.3,2,工作场所宜选用T5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及LED灯.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使用LED灯照明的面积不应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5,一般工作场所不应选用荧光高压汞灯,自镇流高压汞灯,普通白炽灯,10,3。3。高,大空间照明光源宜选用高光效。长寿命的无极灯及金属卤化物灯.若有局部区域特别需要高照度,应采用局部照明解决、10、3、4、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应选用高效优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荧光灯或气体放电灯采用电感镇流器时,应设就地电容补偿装置,使其功率因数达0.9以上、10.3,5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等指标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10.3,6 公共建筑应根据照明场所功能要求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并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部分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见表10。3 6。1 表10 3.6.9。表10 3.6.1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涂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表10,3。6 2、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表10,3 6.3.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表10,3,6 4、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表10.3.6,5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表10。3。6,6。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表10 3 6 7.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表10。3,6,8,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表10、3 6、9.公共建筑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注,1 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 2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 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10。3.7,照明系统应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公共建筑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在天然光到达的区域的照明 应采用同一分支回路配电或分开关控制、以便根据室外光线合理控制室内相应区域的照明。10。3,8,大面积照明的场所 宜按照最小功能区域划分照明配电分支回路、以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控制照明装置,节约能源 并宜采用智能灯光控制系统.10,3,9.住宅建筑楼梯.走道的照明应采取感应延时、光控延时.声控延时控制或定时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方式。10、3。10.公共建筑公共区域 如地下车库。走廊.楼梯间 门厅或道路等,的照明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可采取感应延时,光控延时,声控延时控制或定时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方式 或采用智能灯光控制系统、10、3 11,旅馆建筑每间、套。客房宜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其门厅。电梯大堂.客房层走廊等场所,照明控制宜具有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功能 10、3,12 当建筑物设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时,智能照明系统应具有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10,3、13 火灾应急疏散照明自备蓄电池时.应采用LED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