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5。1、一般规定,5、1,1、场地规划应符合江苏省各地城乡规划的法定要求 且符合各类保护区 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控制要求,5 1,2.场地规划应综合分析场地资源,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并采用适宜技术,满足绿色建筑目标和可持续运营的要求。5。1。3、场地规划应提高场地空间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宜满足 3层及以下不大于41m2.4。6层不大于26m2、7,12层不大于24m2、13、18层不大于22m2、19层以上不大于13m2 2。公共建筑容积率应满足城乡规划要求且不宜小于1,0,3、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率不宜小于5,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0、5,5。1、4.应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建筑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300m,到达小学 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公共建筑资源及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应与周边区域共享和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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