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供配电系统设计,10、2.1.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在低压进线第一级配电或变电所低压侧宜按照分项计量要求。照明插座.空调,动力及特殊电力.分回路配电。在进线第一级配电或变电所低压侧能对建筑物进行总的电气分项计量,10.2、2 供配电系统宜简单实用、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10.2。3、供电应接近负荷中心,低压,AC380V 220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受条件限制且总容量小于150kW时可不超过250m。末级配电箱宜设置在其配电范围的负荷中心位置,其供电半径宜控制在50m内 10,2.4。超高层建筑宜根据负荷分布情况在建筑避难层设置供电分变电所.10 2.5,民用建筑三相配电的照明配电系统.其最大相负荷不应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应低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10,2、6、对采用低压。AC380V、220v,供电的公共建筑,任一路进线大于100kW时应该进行无功补偿,补偿后进线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 90、10.2、7,无功补偿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成套自动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应具过零自动投切的功能 并有抑制谐波抑制涌流措施,10.2,8,低压无功补偿应采用分相补偿或混合补偿,采用混合补偿时其分补容量不应小于总容量的40 10。2,9,公共建筑进线处,应有谐波测量仪表 检测用户向电网注入的谐波量。注入电网谐波量不得超过.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GJ32,J,14的规定。超过时应采取措施治理.10.2。10.供配电系统中用电设备的谐波干扰超过国家标准或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质量管理规定,时、应在其配电处就地设置滤波装置.或要求此设备供应配套谐波治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