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5.3,1、应对建筑场地资源进行生态环境的评估分析.确定合理利用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1。宜保持利用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通过优化场地规划与设计 降低开发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2 应保护地表水体 不得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应尽量维持原有水文条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3 应妥善回收。保持和利用无污染的地表土。5.3。2 可再生能源利用应进行资源勘查和评估,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优先利用太阳能,并根据场地及建筑条件,确定合理的太阳能利用方式 2。利用地热能时.应对地热能资源可利用量进行调查评估.地热能开采不得对地表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3、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周边风力资源及风能利用对场地声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风力发电设施的选型及安装应避免噪声干扰,5,3 3、利用地下水,地表水资源时 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对地下水系和形态进行调查评估 不得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 3、4.场地内有利用和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应纳入规划统筹设计。5、3.5.场地内生物资源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保持用地内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价值、2.应调查场地内的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3,应保护原有湿地和地表水体。采取措施恢复或补偿场地及周边原有的生物生存条件,5。3、6,场地规划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合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和利用河道。景观水系的滞洪.蓄洪及排洪能力。2,应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渗透对地下水的补给.保持场地自然渗透能力。3、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收集与利用措施.5,3.7,应结合场地主导风向、合理规划场地内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整体系统、垃圾收集处理场所应设置防污染设施。其位置不应污染环境、影响住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