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基坑工程监测10。1,一般规定10 1 1。原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 2003、82号.中规定、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并规定应对其相邻的建筑物。道路的沉降及位移情况进行观测,此外,实施基坑工程监测也是深入研究基坑工程理论及指导设计,施工的重要手段、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10,1,2,基坑工程施工期间的各种变化具有时效性和突发性,加强巡视检查是预防基坑工程事故非常简便,经济又有效的方法,是仪器监测很好的补充、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主体,因此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基坑工程监测.第三方实施基坑工程监测有利于保证监测行为的公正性和监测数据的客观性、并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在人员、仪器设备以及专业化程度上也能较好的满足基坑工程监测的工作需要 10。1.3.监测单位在编制基坑工程监测方案时.为了能够客观,正确的对基坑工程进行评价、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应尽可能的搜集有关技术资料 特别是设计文件中对监测项目报警值的要求。以及设计施工工况.做到目的性强.可操作性强、10,1、4。由于基坑工程涉及周边环境比较多,建设方.设计方及监理方对工程情况的了解和掌握比较全面。特别是在技术层面上.设计单位最有发言权,故监测方案要通过各方的把关 尽量做到监测工作有的放矢,可行性强,10,1、5,说明了监测工作在实施过程的一般程序及要求。由于基坑工程监测工作涉及到观测点及仪器的埋设及保护等系列问题、以及施工现场影响因素也比较多,施工单位应对监测工作予以协助 有利于监测单位更好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