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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岩土工程勘察4.1,一般规定4.1,1 在勘察前.应取得一些必要的图件以及当场成熟的基坑开挖的经验、以使勘察范围与勘察深度满足基坑设计的需要 4,1,2、4.1。3,参考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的有关条文、现在深基坑建筑物的详细勘察。大多数是沿着建筑物外轮廓布置勘探工作 特别是在城市基坑建设中。受周边建筑物的约束。如果条件允许、勘察及勘探范围应超出建筑物轮廓线,一般取基坑周围相对基坑深度的2倍.当有特殊情况时.尚宜扩大,勘探点的深度不小于坑深的2倍。在软土中的基坑开挖、这个深度还不够 这时可以结合地基详勘的深孔资料一并考虑。有必要时也可以单独布置深孔,4。1 4,在外业勘探时,对于能采取原状样的土层,应取样进行室内试验.不能取得原状样的土层,则应进行原位测试,确定土层的工程性质.以取得基坑设计所需的参数。4、1.6,参考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与,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的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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