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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岩土工程勘察4 1.一般规定4.1,1.在勘察前。应取得一些必要的图件以及当场成熟的基坑开挖的经验.以使勘察范围与勘察深度满足基坑设计的需要.4 1、2、4 1,3,参考了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的有关条文.现在深基坑建筑物的详细勘察、大多数是沿着建筑物外轮廓布置勘探工作、特别是在城市基坑建设中 受周边建筑物的约束、如果条件允许.勘察及勘探范围应超出建筑物轮廓线、一般取基坑周围相对基坑深度的2倍,当有特殊情况时,尚宜扩大 勘探点的深度不小于坑深的2倍,在软土中的基坑开挖。这个深度还不够,这时可以结合地基详勘的深孔资料一并考虑,有必要时也可以单独布置深孔.4、1。4,在外业勘探时.对于能采取原状样的土层.应取样进行室内试验.不能取得原状样的土层、则应进行原位测试、确定土层的工程性质.以取得基坑设计所需的参数,4、1.6、参考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与。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的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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