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岩土工程勘察4,1、一般规定4。1 1 在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前 应取得以下资料 1。附有基坑轮廓线,地面标高及周边现状的平面图,2,当地常用的基坑支护方式以及施工降水的方法和经验。4.1。2、在主体建筑地基的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搜集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必要时进行勘察和室内试验,提出基坑支护方案的建议。同时应在初勘基础上对岩土工程条件进行分析,预测基坑工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4,1 3.在建筑地基详细勘察阶段。对需要支护的工程宜按下列要求进行勘察工作。1,勘察范围应根据基坑的复杂程度,开挖深度及场地条件确定,并宜在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的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 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应资料、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尚宜扩大,2,基坑周边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控制性勘察孔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其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一般性勘探孔应穿过支护结构底部的相对软弱地层。在基坑工程勘探深度内遇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时 可根据岩石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少深度.3。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地层条件确定、宜取15 30m.地层变化较大.有相对不利的岩土层或软弱结构面时。应增加勘探点,查明分布规律 4.1、4。勘探方法宜采用钻探,对一般黏性土、粉土、应采取不扰动试样 对软土宜采用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试验等原位测试、对砂土或碎石土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松散的人工堆积层应视其成分采取试样或进行轻便动力触探或者标准贯入试验。4,1。5.岩土不扰动试样的采取或原位测试的数量.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要求,4、1 6。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降水或防渗设计要求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1。应查明开挖范围及邻近场地地下水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层位,埋深和分布情况,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2、测量场地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和渗透影响半径.3、分析施工过程中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