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基坑开挖9,2、4。除设计另有规定外,软土层的开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设计的分层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应控制每层开挖速度.2.当主体结构采用桩基础且在基坑开挖前已进行基础桩施工时。应根据开挖面下软土的性状,限制每层开挖厚度。3。采用内支撑时、宜采用开槽方法浇注混凝土支撑或安装钢支撑。开挖到支撑作业面后、应及时进行支撑的施工 4。对重力式水泥土墙、水平方向上应分区段开挖 每一开挖区段的长度不宜大于40m.5,基坑挖土时 做好挖土的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挖土的顺序及周围堆土位置安排,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和工程桩。损坏截水帷幕、9 2,5.在基坑开挖中 防治流沙具体措施有.1 局部或轻微流沙可采用砂袋,并抛大石块,以平衡动水压力,2。设止水帷幕法将连续的止水支护结构 如连续板桩、深层搅拌桩.密排灌注桩等。打入基坑底面以下一定深度,形成封闭的止水帷幕 从而使地下水只能从支护结构下端向基坑渗流.增加地下水从坑外流入基坑内的渗流路径 减小水力坡度,从而减小动水压力,防止流沙产生。3 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法即采用井点降水法,如轻型井点,管井井点、喷射井点等 使地下水位降低至基坑底面以下 地下水的渗流向下、则动水压力的方向也向下 从而水不能渗流入基坑内,可有效地防止流沙的发生、因此 此法应用广泛且较可靠 9 2.6 9、2。7、强制性条文、基坑支护工程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施工与基坑开挖不当会对基坑周边环境和人的生命安全酿成严重后果,临时性锚杆或支撑在未达到设计拆除条件时进行拆除,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超过设计地面荷载限值 致使支护结构受力超越设计状态,均属严重违反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当在主体地下结构施工过程需要拆除局部锚杆或支撑时,拆除锚杆或支撑后支护结构的状态是应考虑的设计工况之一,拆除锚杆或支撑的设计条件 即以主体地下结构构件进行替换的要求或将基坑回填高度的要求等.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基坑周边施工设施是指施工设备,塔吊,临时建筑。广告牌等.其对支护结构的作用可按地面荷载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