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监测频率和报警10 4,1 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 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并应延续至支护结构变形、内力及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变形趋于稳定 2.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支护体系特点 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而确定、并能够系统反映监测对象的重要变化过程、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3.对于选定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宜由设计单位确定 当设计无明确要求,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 现场仪器监测频率可按表10 4。1确定,表10 4。1.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注,1,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1次、1d,2.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3 当基坑类别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4.宜测 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4.对于现场巡视检查项目应根据基坑开挖进度并结合工程特点综合确定,宜为每天不少于一次 并有巡视记录,10,4.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现象.4 进行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以及市政管道出现泄漏问题。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问题,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10 4 3,当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时和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提高监测频率。10.4 4、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工程设计 地下结构设计 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设计单位确定。10,4 5,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设计计算结果,当地工程经验.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当地经验时.可按表10,4 5。1确定、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如主管部门无具体规定,可按表10,4、5 2确定。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报警值时。应分析原因。加强监测、及时确定应急处理措施.表10 4 5.1,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注 1。h为基坑设计开挖深度、f1为荷载设计值,f2为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2 累计值取绝对值和相对基坑深度 h,控制值两者的小值,3 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达到表中规定值或连续3d超过该值的70 应报警.4.嵌岩的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位移报警值宜按表中数值的50。取用、表10、4 5、2。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注、建筑整体倾斜度累计值达到2,1000或倾斜速度连续3d大于0,0001H d.H为建筑承重结构高度.时应报警、10,4.6,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必须立即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 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 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5。周边建筑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周边管道泄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