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岩土工程勘察4.1,一般规定4 1 1、在勘察前,应取得一些必要的图件以及当场成熟的基坑开挖的经验.以使勘察范围与勘察深度满足基坑设计的需要。4,1,2 4,1.3 参考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的有关条文。现在深基坑建筑物的详细勘察,大多数是沿着建筑物外轮廓布置勘探工作.特别是在城市基坑建设中。受周边建筑物的约束 如果条件允许,勘察及勘探范围应超出建筑物轮廓线。一般取基坑周围相对基坑深度的2倍。当有特殊情况时.尚宜扩大,勘探点的深度不小于坑深的2倍 在软土中的基坑开挖、这个深度还不够,这时可以结合地基详勘的深孔资料一并考虑,有必要时也可以单独布置深孔.4 1 4,在外业勘探时。对于能采取原状样的土层.应取样进行室内试验.不能取得原状样的土层。则应进行原位测试,确定土层的工程性质。以取得基坑设计所需的参数,4.1.6,参考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 2001.2009年版 与。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99,的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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