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总体布局2。2 1.矿区和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等建设项目的总图布置,宜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最大的设施布置在远离非污染设施的地段,并应合理地确定其余设施的相应位置、2,2,2,露天矿的采掘场、排土场,矿井 选煤厂及矿区汽车修理厂。机电设备修理厂等各车间的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产生有害气体,烟,雾 粉尘的车间 不宜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同一轴线上、2。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或颗粒状物质的生产区或车间的边界与生活居住区边界之间,应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该距离的计算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的有关规定执行、2.2,3、在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时。应根据污染源合理确定建 构 筑物间距,卫生防护植物带的位置及宽度 翻车机房、装车仓,受煤坑、储煤场、事故煤泥沉淀池.锅炉房等粉尘、废气源 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布置在对工业场地污染最小的地点.与进风井口,提升机房、压缩空气站 变配电所,机电设备维修车间。办公楼.化验室等建筑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和,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GB。50359有关总平面布置的规定,2.2。4。临时排矸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在便于运输,堆存和今后进行综合利用的地点。2 临时排矸场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不得影响农田水利设施,3。当沿沟谷,山坡排弃矸石时,应防止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4,排矸场的位置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布置在对工业场地和居民区污染影响较小的地点,排矸场边界与集中居民区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2。2.5、工业场地的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工艺流程与生产运输的前提下 结合功能与工艺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并宜发挥建,构,筑物的屏蔽与缓冲作用,以及绿化的吸声与隔声作用,2、2.6,矿井,露天矿、选煤厂及矿区辅助附属企业工业场地的竖向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隔挡噪声、主要噪声源宜低位布置,噪声敏感区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中.2,2,7、交通运输线路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宜穿过人员稠密区,2.在生活区及其他噪声敏感区中布置道路宜采用尽端式布置、3、铁路站场的设置应充分利用周围的建。构.筑物隔声,4、铁路专用线边界噪声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