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环境监测5,2。1。本条系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并结合煤炭企业特点提出.5.2、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中规定的三级标准适用于各地级市,自治州.所辖区、县 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因此,其基本监测仪器和应急监测仪器的配置完全可以满足矿区环境监测站对煤炭企业的定期监测和应急监测,使企业的环境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来源主要有 供热锅炉排烟。生产系统扬尘 采煤疏干排水 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排水.工业场地强噪声设备噪声等,因此 矿区环境监测站应配备适合监测煤炭企业排污特征的仪器设备,对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以及相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等定期进行监测 以监督企业加强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 5,2 3 工业场地内 外环境通常是指工业场地厂界内及井。矿,田的大气环境,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声环境等。关于污染源监测点的布置 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的监测点布置均有原则性的规定,同时还应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置。在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监测点.有利于维护管理、操作调整及技术改进,本规范所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是指环境监测活动使用的由国家制定的有关布点,采样,样品运输与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写等方面的技术规范。5。2 4。在设计中预留好监测采样及计量点。既可为开展测试工作带来方便.也可促进经常性的监测工作、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锅炉烟气监测。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规定、新建成使用、含扩建 改造、单台容量不小于14MW,20t。h。的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含量的仪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煤炭建设项目的含二氧化硫烟气排放源也有同样要求、5,2.5,可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布置地下水位采样点、矿井首采区开采时间小于3年的。还应在接续开采区布置地下水位监测井.5,2。8.矿区环境监测站应按照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