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4,开采沉陷防治3。4。1.对矿井开采沉陷。应根据开采沉陷预测结果和沉陷区环境条件进行防治、开采沉陷的预计和防治可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物 水体 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的规定执行,3、4,2 矿区范围内需留煤柱保护的重要保护目标及保护等级、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的规定执行,3.4.3.当开采沉陷影响农业耕种。居民生活和自然生态景观时 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规定。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矿区具体情况、制定沉陷区综合防治规划,3,4。4,煤炭开采后对于出现沉陷区地表积水的情形,应根据当地条件 积水程度、因地制宜地采取保留水面。挖深垫浅 填平补齐或综合整治等复垦措施.3.4 5。开采沉陷引起地面建,构、筑物破坏时、应根据其破坏程度.重要程度。规模大小及压占资源量的情况、在综合分析社会 技术经济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最优防治对策,当采用采前加固、采后维修、就地重建抗变形结构房屋及保护性开采等防治措施仍不能确保地面建。构、筑物正常、安全使用时.应采取搬迁或留保护煤柱措施、3 4 6,开采沉陷影响矿区铁路专用线。过境低等级铁路支线等正常,安全运行时 可采取起垫路基,调整坡度,调整轨缝和轨距,加宽或加高路基.限制行车速度,加强巡视观测等措施,也可采取保护性开采措施.3,4。7,开采沉陷影响矿区道路 过境低等级公路等正常运行时,可采取垫高路基 维修路面等措施 也可采取保护性开采措施、3,4 8,开采沉陷影响矿区自用或过境低等级输电及通信线路,矿区给排水地下管线等正常运行。以及影响地表水体及水利基础设施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保护性开采或其他保护措施、3.4。9.对开采沉陷引起地表出现的塌陷坑,台阶式裂缝及可视较大裂缝。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3,4.10.开采沉陷加剧或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时.应采取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