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绿.化3。5、1。绿化设计应纳入到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中,并应按设计施工。3.5、2、矿区绿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与国家有关用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2.应与当地农林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发展规划及生态功能区划相协调,3.应与矿区开发规划结合,并应根据煤炭企业的规划,规模及当地自然环境条件、设置企业本身必要的防护林带,绿地,矿区公园等集中绿化区 对由行政、文教,卫生、医疗设施及居住区组成的矿区中心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有关规定执行。3。5,3。绿化设计应因地制宜。并应符合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宜保留施工现场有价值的大乔木及移植珍贵幼树、改建.扩建项目宜保留已有的绿地和树木 不宜随意占用原规划的绿地 当需要占用时。可采用垂直绿化等方法弥补减少的绿地面积 3。5、4,煤炭建设项目的工业场地绿化占地系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和,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与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用地政策,规定相协调,3、5。5,工业场地的绿地布置,应符合煤炭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要求。并应结合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土方施工.综合管网布设进行全面规划,同时应分期实施,3,5,6。树种、花卉选择应根据企业性质,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 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确定各类适地植物的比例与配置方式,3.5。7.工业场地内不同区域的绿化布置方式和树种选择。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对下列地段重点进行绿化布置.1 生产管理区 进厂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 2,洁净度要求较高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建筑物周围.3。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场周围.4,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5,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3,5、8,树木的种植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树木与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