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绿,化3,5.1、绿化设计应纳入到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中 并应按设计施工、3 5,2。矿区绿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与国家有关用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2、应与当地农林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发展规划及生态功能区划相协调.3,应与矿区开发规划结合。并应根据煤炭企业的规划。规模及当地自然环境条件 设置企业本身必要的防护林带.绿地。矿区公园等集中绿化区、对由行政,文教.卫生.医疗设施及居住区组成的矿区中心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的有关规定执行 3,5 3,绿化设计应因地制宜,并应符合实用,经济 美观的原则 宜保留施工现场有价值的大乔木及移植珍贵幼树.改建,扩建项目宜保留已有的绿地和树木。不宜随意占用原规划的绿地,当需要占用时,可采用垂直绿化等方法弥补减少的绿地面积,3 5。4,煤炭建设项目的工业场地绿化占地系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和,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与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用地政策。规定相协调,3,5 5 工业场地的绿地布置。应符合煤炭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要求,并应结合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 土方施工,综合管网布设进行全面规划。同时应分期实施.3,5、6,树种.花卉选择应根据企业性质。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 确定各类适地植物的比例与配置方式。3,5。7.工业场地内不同区域的绿化布置方式和树种选择、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对下列地段重点进行绿化布置 1。生产管理区 进厂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2。洁净度要求较高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建筑物周围.3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场周围,4、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5,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3.5、8,树木的种植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树木与建、构 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