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绿。化3,5 1 绿化设计应纳入到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中。并应按设计施工、3,5 2.矿区绿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与国家有关用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2。应与当地农林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发展规划及生态功能区划相协调.3,应与矿区开发规划结合,并应根据煤炭企业的规划,规模及当地自然环境条件、设置企业本身必要的防护林带 绿地,矿区公园等集中绿化区,对由行政、文教.卫生,医疗设施及居住区组成的矿区中心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有关规定执行,3,5 3 绿化设计应因地制宜,并应符合实用 经济、美观的原则。宜保留施工现场有价值的大乔木及移植珍贵幼树。改建,扩建项目宜保留已有的绿地和树木。不宜随意占用原规划的绿地,当需要占用时、可采用垂直绿化等方法弥补减少的绿地面积,3.5.4,煤炭建设项目的工业场地绿化占地系数 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和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与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用地政策、规定相协调,3,5.5 工业场地的绿地布置,应符合煤炭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要求。并应结合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土方施工,综合管网布设进行全面规划。同时应分期实施.3、5.6。树种 花卉选择应根据企业性质。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确定各类适地植物的比例与配置方式 3。5 7.工业场地内不同区域的绿化布置方式和树种选择.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对下列地段重点进行绿化布置 1,生产管理区。进厂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2.洁净度要求较高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建筑物周围,3.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 装置及堆场周围,4,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5、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3,5、8,树木的种植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树木与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