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测绘活动 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健全测绘管理机构、注重测绘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使测绘事业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测绘事业的资金投入,将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保密.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测绘主管部门做好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六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第七条、从事测绘活动涉及军事设施的,应当遵守与军事设施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 增强公民保护测绘设施.设备的意识,第九条。自治区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条。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