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地图和地图产品第五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销售等活动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公开编制,出版.印刷,登载,展示、销售地图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编制地图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在地图编制业务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活动、第五十四条,地图内容表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规定。图内地名应当按照标准化地名标注,图内国界应当按照国界标准画法样图绘制、其他行政区域界线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并确保地图内容的现势性和准确性。第五十五条,编制出版的公开版地图.地图制图主区面积不得低于地图图幅面积的三分之二.第五十六条,编制公开发行的交通.旅游等专题地图 在标载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图书馆。车站,民用机场等公共地理信息时,不得收取费用,第五十七条,本自治区编印的中,小学教学地图和附有地图的教材 教学资料、教学用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第五十八条,出版、展示 登载地图或者制作地图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出版、展示、登载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者样品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审核,第五十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图样图或者样品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完成对地图样图或者样品的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第六十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用于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 应当在图内载明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图号.第六十一条.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和附有地图的产品,送审单位应当在出版,展示.登载前将样图或者样品报送审批部门备案.第六十二条,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的内容或者形式发生变化、需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核。备案手续,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和地图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或者制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