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础测绘和应急保障第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 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的基础测绘规划、结合实际 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第十七条,市 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和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一,建立、更新和维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与国家测绘系统相统一的大地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二、建立和更新自治区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三,组织实施自治区基础测绘航空摄影,四、获取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五,测制和更新自治区1 10000、1 5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六,组织编制自治区基础地理底图 普通地图。集 册,和自治区级综合地图集、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 确保基础测绘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应急保障组织体系,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应急响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等应急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 组织培训和演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做好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