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共用部分6 1,窗台,栏杆和台阶6、1。1。公共部分的楼梯间,电梯厅等处是交通和疏散的重要通道,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原规范只在 套内空间.规定了本条文 执行中发现有理解为住宅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高度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情况。本条特别提出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也应执行本规范,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且侧面临空时.人易跌伤,故需采取防护措施.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较集中,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T.10000资料 换算成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穿鞋后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20mm、1026、80mm 因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1.05m、对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俯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 而产生不安全感,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故比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05m。即不应低于1.10m。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栏杆间距等设计要求与本规范5。6。2条的规定一致.6、1。4.公共出入口的台阶是老年人、儿童等摔伤事故的多发地点,本条对台阶踏步宽度,高度等作出的相关规定 保证了老人,儿童行走在公共出入口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