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共用部分6 1、窗台,栏杆和台阶6 1.1 公共部分的楼梯间.电梯厅等处是交通和疏散的重要通道,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原规范只在,套内空间。规定了本条文,执行中发现有理解为住宅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高度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情况,本条特别提出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也应执行本规范 6、1,2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且侧面临空时.人易跌伤,故需采取防护措施。6,1,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较集中。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T,10000资料 换算成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 穿鞋后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 20mm,1026,80mm.因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1。05m,对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俯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而产生不安全感、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故比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05m,即不应低于1、10m.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栏杆间距等设计要求与本规范5、6.2条的规定一致.6 1.4 公共出入口的台阶是老年人。儿童等摔伤事故的多发地点。本条对台阶踏步宽度、高度等作出的相关规定,保证了老人。儿童行走在公共出入口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