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共用部分6,1。窗台.栏杆和台阶6,1.1 公共部分的楼梯间.电梯厅等处是交通和疏散的重要通道,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原规范只在。套内空间,规定了本条文,执行中发现有理解为住宅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高度执行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的情况。本条特别提出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也应执行本规范,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且侧面临空时,人易跌伤.故需采取防护措施.6,1.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 人流较集中 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GB.T,10000资料。换算成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穿鞋后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 20mm。1026,80mm,因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1,05m。对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俯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而产生不安全感。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故比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05m,即不应低于1,10m,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 以确保安全高度 栏杆间距等设计要求与本规范5 6、2条的规定一致,6。1.4。公共出入口的台阶是老年人,儿童等摔伤事故的多发地点,本条对台阶踏步宽度、高度等作出的相关规定 保证了老人、儿童行走在公共出入口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