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共用部分6。1、窗台 栏杆和台阶6 1.1。公共部分的楼梯间。电梯厅等处是交通和疏散的重要通道、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 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原规范只在、套内空间 规定了本条文、执行中发现有理解为住宅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高度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情况 本条特别提出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也应执行本规范 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 70m且侧面临空时。人易跌伤,故需采取防护措施 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较集中、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T.10000资料。换算成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为1006 80mm,穿鞋后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20mm、1026 80mm。因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1.05m、对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俯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而产生不安全感 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故比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05m、即不应低于1 10m,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栏杆间距等设计要求与本规范5,6 2条的规定一致 6、1,4,公共出入口的台阶是老年人。儿童等摔伤事故的多发地点,本条对台阶踏步宽度.高度等作出的相关规定.保证了老人。儿童行走在公共出入口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