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电梯6,4、1。属下列情况之一时 必须设置电梯.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 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6。4,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6,4,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 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 00m。6 4、5.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6.4.6。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6、4 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