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电梯6.4、1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 必须设置电梯.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6、4 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6。4。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 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6 4。4.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6.4,5。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6。4、6,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6.4.7,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