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共用部分6。1、窗台。栏杆和台阶6.1。1,公共部分的楼梯间,电梯厅等处是交通和疏散的重要通道,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原规范只在.套内空间.规定了本条文、执行中发现有理解为住宅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高度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情况,本条特别提出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也应执行本规范,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且侧面临空时、人易跌伤 故需采取防护措施.6,1 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较集中,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 根据国家标准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T 10000资料 换算成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穿鞋后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20mm,1026.80mm,因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1、05m。对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俯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而产生不安全感,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故比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05m.即不应低于1.10m,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栏杆间距等设计要求与本规范5。6 2条的规定一致 6.1。4,公共出入口的台阶是老年人,儿童等摔伤事故的多发地点。本条对台阶踏步宽度。高度等作出的相关规定、保证了老人、儿童行走在公共出入口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