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套内空间5,1。套型5。1,1.住宅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 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本条要求将这些基本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 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5 1,2。本次修编删除了原规范对住宅套型的分类,经过对原规范一类套型最小使用面积的论证和适当减小、重新规定了套型最小使用面积分别不应小于30m2和22m2.主要依据如下,1,本条明确了设计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本条规定的低限标准为统一要求 不因地区气候条件 墙体材料等不同而有差异.2、套型最小使用面积,不应是各个最小房间面积的简单组合,即使在工程设计理论和实践中 可能设计出更小的套型,但是这种套型是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此外,未婚的或离婚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 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是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则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 由其他相关规范作出规定。3、原规范规定的由卧室,起居室 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虽然组成空间数不变、但因为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 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所以将原规范规定不应小于34m2下调为不应小于30m2,其具体测算方法是 4 明确了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 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 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等概念以后,提出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不应小于22m2。其具体测算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