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套内空间5,1,套型5.1。1、住宅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本条要求将这些基本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 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5,1、2,本次修编删除了原规范对住宅套型的分类 经过对原规范一类套型最小使用面积的论证和适当减小。重新规定了套型最小使用面积分别不应小于30m2和22m2。主要依据如下.1.本条明确了设计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本条规定的低限标准为统一要求,不因地区气候条件。墙体材料等不同而有差异,2.套型最小使用面积。不应是各个最小房间面积的简单组合、即使在工程设计理论和实践中 可能设计出更小的套型.但是这种套型是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此外,未婚的或离婚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 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是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 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则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由其他相关规范作出规定。3.原规范规定的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虽然组成空间数不变。但因为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 所以将原规范规定不应小于34m2下调为不应小于30m2,其具体测算方法是 4.明确了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 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等概念以后、提出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不应小于22m2、其具体测算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