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套内空间5、1,套型5 1。1.住宅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本条要求将这些基本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 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5。1 2 本次修编删除了原规范对住宅套型的分类,经过对原规范一类套型最小使用面积的论证和适当减小.重新规定了套型最小使用面积分别不应小于30m2和22m2,主要依据如下 1,本条明确了设计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本条规定的低限标准为统一要求.不因地区气候条件,墙体材料等不同而有差异,2.套型最小使用面积,不应是各个最小房间面积的简单组合。即使在工程设计理论和实践中。可能设计出更小的套型。但是这种套型是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此外 未婚的或离婚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 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是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则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由其他相关规范作出规定。3.原规范规定的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 虽然组成空间数不变,但因为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 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所以将原规范规定不应小于34m2下调为不应小于30m2,其具体测算方法是。4,明确了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等概念以后,提出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不应小于22m2,其具体测算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