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电.气9,4.1.电气设计应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9 4。2,供配电.1 学校消防用电 疏散照明和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备用照明、其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2.变配电间及总配电装置严禁设置在学生能随便到达的场所.不应设在厕所.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配电箱应有可靠闭锁装置。3.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4 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 宜穿金属导管或刚性塑料导管暗敷 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5.室内照明和电源插座应分设不同支路.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所有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9、4。3。照明.1,照明设计应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规定 2.应采用高光效光源,高效灯具和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节能灯用附件 教室,实验室及办公室一般照明宜采用细管径直管三基色荧光灯,3,教室照明灯具与课桌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7m 4,学校各房间及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5.疏散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30min、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备用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60min,9、4、4 防雷与接地。1、学校建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的规定,2。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和地质状况确定合理的系统接地形式.电气设施接地防护措施应安全可靠,3、每个建筑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等电位联结,4,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内的照明插座及计算机插座回路应设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5.室外照明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9、4。5。弱电.1 校园网建设应按、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教基司.1999 15号 执行 2.学校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操场应根据使用需要.设置教学广播系统、打铃装置或系统。3,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设置电化教学系统,逐步完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4。学校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和重要辅助用房应设电话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