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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校舍面积指标3、3、1.新建学校,幼儿园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按照相应的规划指标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对于难以按规划一次建成的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3 3.2,学校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见表1 表1,学校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注,1。各类校舍用房配置可参照附录A.附录B。2、本表中九年制学校班级人数按下列标准计算 18班,840人,27班,1260人。36班 1680人.45班.2100人。其中小学阶段45人。班。中学阶段50人、班。3、本指标不含选配用房 自行车存放及寄宿生的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等建筑面积、4、除寄宿制学校外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应在建设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人数,比例。完全小学按生均使用面积3m2。人、初级中学按生均使用面积3.3m2 人配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分别纳入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校舍总面积中统筹规划设计和建设,5,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面积中不含学生宿舍面积、宿舍面积应按实际需要单独申报,3 3。3.学校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见表2、表2,学校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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