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供电电源与接线系统8 2 1,铝电解厂用电一级负荷率应在95.以上,配套变电整流所的供电电源 不应少于两个独立电源、并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8.2、2 铝电解生产停电和减电的允许值 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常情况下 铝电解厂不应停电,2、供电系统由电网供电时 不应频繁拉闸限电.每次持续时间不应大于40min 3,采用自备电厂不联网供电时。除应保证供电安全可靠外 检修发生事故或事故连续发生时.停电和减电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解全系列停电时间不大于1h、2。减电10。持续时间不大于12h。3 减电20、持续时间不大于4h.8 2、3,变电整流所交流侧主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中型铝电解整流所 应采用双母线系统.小型整流所、可采用双母线系统,2,当一个电解系列的全部整流机组有载连续调压至最低一级。电解系列电流仍大于一组整流机组的额定电流时,应设可同时切除电解系列的全部整流机组的功能 3,当用进线或母线 分段.断路器切除电解系列全部整流机组时.不应影响整流所所用电及全厂其他用电负荷。整流机组正常运行时、动力负荷宜单独接于另一段母线 8,2、4,变电整流所的主接线,在任一设备 母线故障或检修时,应保证电解系列正常生产 8、2,5,多整流机组并联运行的电解系列 各机组直流侧应设电动操作的直流隔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