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设,监理与监督14。0。1.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节能标准 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符合本规范第3 1.2条的规定,14。0,2.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时、应将建筑节能的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并提供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14 0、3。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14、0,4,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的节能复验及现场检测 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实施,14。0,5 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14,0。6,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技术交底会 核查现场所用图纸是否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确认。14.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14 0.8.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建筑节能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节能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艺监控措施.14.0。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相应的报审表 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本规范 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14,0。10.监理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监理月报.应有节能工程的相关内容。当有涉及节能工程的变更时、应及时报告 当施工现场出现有违规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时,监理单位应立即报告 建设单位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企业发出上述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14,0,11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当节能构造施工。构件安装,设备安装 系统调试时。监理部门应核查施工质量。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时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14,0.12、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14,0.1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对其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资料也应及时整理归档 并要真实完整。分类有序,14.0。14,监理单位应按本规范第十三章的要求及时组织节能工程的检验批 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14,0,15。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4,0,16,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 广东省民用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规范的各项规定.14、0,17。监督过程中。质监机构应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进行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抽查.对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