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0 1.一般规定10.1,1、至10。1.3.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的内容.10 1。4,本条要求设计时设计人员应明确建筑装饰到位的部分 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应给出明确的节能方案和指标,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应针对设计部分认真对照检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内容施工,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2005、中的第10 1,4条 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第8、5。3条,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用应急时自动电亮的措施,设计和施工中还必须符合本规范11 4,6。条和深圳市的相关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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