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12.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12,1.1,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当采用外保温或内保温构造时,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检验。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现场检测。12、1,2,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的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其检验目的是,1。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12、1、3,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当无合同约定时,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保温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12.1。4,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12、1 5.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12。1,6,当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 不符合设计要求 的结论.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做法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