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urban、utility。tunnel。engineeringGB、50838,201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38。2015,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0、2,3,0,6 3.0 9、4,1.4.4.2,2 4。3 4 4.3 5,4.3、6。5,1 7、5.4、1。5,4.7、6.1。1,6。4 2 6、4.6,6、5.5、6.6、1,7。1 1,8。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201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5月22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参加GB,50838,2012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标函 2015,36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集团 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报批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规划,总体设计,管线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结构设计 施工及验收和维护管理,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对综合管廊工程的基本规定,2.明确了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的规划规定。3、增加雨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4.增加污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5、增加天然气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6,增加热力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7,增加综合管廊配备检修车的技术规定,8,增加管线设计的技术规定,9,修订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的技术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闭、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 20009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河南省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上海交通大学,中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恒栋.薛伟辰.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丁向京、王建 王家华,王梅.尹力文。朱雪明.乔信起.刘广奇,刘澄波,祁德庆。李冬梅 李跃飞.杨幸运.杨京生、杨剑.肖传德,肖燃 余卫华.汪胜,宋文波,陈玉山、郄燕秋、胡翔 高振峰 席红、陶子明 康明睿,韩新。曾磊、谢映霞 魏乃永、魏保军,主要审查人 束昱。陈云玉.王如华.阎海鹏 王树林,王蔚蔚、朱国庆、刘雨生。杨健 张振鹏 郑琴.屈凯.胡维杰、段洁仪,倪照鹏,黄继军、曾滨,靳俊伟,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