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建筑物级别与设计标准3 2.1 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蓄滞洪区类别。堤防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和各堤段的具体情况,按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3.2、2,安全区围堤工程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其防洪标准分析确定 且不应低于所在蓄滞洪区围堤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3 2.3、蓄滞洪区的分洪,退洪控制工程,以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应按所在堤防工程的级别与建筑物规模相应级别两者的高值确定,3 2.4,蓄滞洪区堤防和安全区围堤的设计水位,应根据确定的设计洪水标准,结合各堤段防洪和蓄滞洪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3、2,5,蓄滞洪区围堤安全加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区围堤安全加高不宜低于相应蓄滞洪区围堤安全加高.3。2。6,设置在蓄滞洪区围堤内的安全台、设计水位应按蓄滞洪区设计蓄滞洪水位分析确定 设置在蓄滞洪区围堤临江河 湖泊一侧的安全台.设计水位应按所在堤段堤防设计洪水位确定。3,2,7.安全楼设计水位应根据所在蓄滞洪区的设计蓄滞洪水位确定、3 2,8,蓄滞洪区安全台台顶安全加高取值可采用0 5m、1 0m 台顶超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宜小于1。5m,3。2.9,蓄滞洪区堤防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执行、3,2,10.蓄滞洪区安全台台坡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表3.2.10的规定、表3 2、10.安全台台坡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3,2,11。蓄滞洪区内部水系堤防的防洪标准。可根据其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3,2、12,蓄滞洪区农田排涝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区的排涝标准,应根据安全区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宜适当高于蓄滞洪区农田排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