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安全建设5,4、1.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应根据防洪。蓄滞洪区建设等有关规划。分析确定蓄滞洪区内需就地避洪,临时转移和外迁安置的人口数量和分布、5。4,2、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应在蓄滞洪区类别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区内地形,地质条件以及居民的意愿,采取居民外迁 就地避洪,临时转移等模式合理安排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重度风险区、宜采取居民外迁或就地避洪等方式进行永久安置 2,中度风险区,宜采取就地避洪与临时转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3 轻度风险区、宜采用撤离转移 临时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5、4,3、蓄滞洪区内安全区,宜结合围堤 隔堤,设置在地势较高,人口相对集中的集镇或村庄.并应有利于对外交通.供电,供水和居民外出从事生产活动,安全区内安置的居民点与主要生产场所的距离不宜超过3km.5km,安全区应避开分洪口门和洪水行进的主流区域、5、4。4。安全台宜建在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土源丰富的地带,有条件时应结合堤防工程,河道疏浚工程修建.安全台应避开分洪口门.急流.崩岸和深水区、安全台的布置应有利于对外交通,供电,供水以及台上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台上安置的居民点与主要生产场所的距离不宜超过3km。5km,5。4,5,距离防洪安全地区较远.居住分散,不宜建设安全区和安全台的区域 可采取建设安全楼的方式避洪 5,4.6、安全楼宜建在地势较高 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带,安全楼应避开分洪口 退洪口以及洪水行进的主流区 5,4。7、转移道路应根据居民点分布情况。转移人数、转移时间,转移方向。现有道路情况。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合理布设,必要时,应布设相应的转移桥梁 码头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