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安全建设5、4。1。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应根据防洪。蓄滞洪区建设等有关规划.分析确定蓄滞洪区内需就地避洪.临时转移和外迁安置的人口数量和分布。5 4.2。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 应在蓄滞洪区类别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区内地形。地质条件以及居民的意愿、采取居民外迁 就地避洪 临时转移等模式合理安排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度风险区,宜采取居民外迁或就地避洪等方式进行永久安置 2。中度风险区 宜采取就地避洪与临时转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3,轻度风险区。宜采用撤离转移、临时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5、4,3.蓄滞洪区内安全区、宜结合围堤.隔堤。设置在地势较高 人口相对集中的集镇或村庄.并应有利于对外交通、供电,供水和居民外出从事生产活动。安全区内安置的居民点与主要生产场所的距离不宜超过3km。5km,安全区应避开分洪口门和洪水行进的主流区域,5.4.4 安全台宜建在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土源丰富的地带 有条件时应结合堤防工程,河道疏浚工程修建,安全台应避开分洪口门。急流。崩岸和深水区,安全台的布置应有利于对外交通.供电 供水以及台上居民生产生活 安全台上安置的居民点与主要生产场所的距离不宜超过3km,5km.5、4,5 距离防洪安全地区较远。居住分散,不宜建设安全区和安全台的区域,可采取建设安全楼的方式避洪、5。4、6,安全楼宜建在地势较高 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带,安全楼应避开分洪口,退洪口以及洪水行进的主流区.5。4,7 转移道路应根据居民点分布情况.转移人数.转移时间,转移方向,现有道路情况 按本规范第3 3、4条的规定合理布设 必要时.应布设相应的转移桥梁,码头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