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安全建设5,4,1,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应根据防洪,蓄滞洪区建设等有关规划 分析确定蓄滞洪区内需就地避洪 临时转移和外迁安置的人口数量和分布,5。4.2。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应在蓄滞洪区类别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区内地形 地质条件以及居民的意愿,采取居民外迁 就地避洪,临时转移等模式合理安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度风险区.宜采取居民外迁或就地避洪等方式进行永久安置,2。中度风险区.宜采取就地避洪与临时转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3。轻度风险区,宜采用撤离转移 临时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5 4,3,蓄滞洪区内安全区,宜结合围堤.隔堤,设置在地势较高.人口相对集中的集镇或村庄,并应有利于对外交通 供电,供水和居民外出从事生产活动,安全区内安置的居民点与主要生产场所的距离不宜超过3km。5km.安全区应避开分洪口门和洪水行进的主流区域,5 4.4,安全台宜建在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 土源丰富的地带。有条件时应结合堤防工程,河道疏浚工程修建,安全台应避开分洪口门、急流.崩岸和深水区 安全台的布置应有利于对外交通,供电,供水以及台上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台上安置的居民点与主要生产场所的距离不宜超过3km,5km,5。4,5,距离防洪安全地区较远,居住分散。不宜建设安全区和安全台的区域,可采取建设安全楼的方式避洪,5 4。6.安全楼宜建在地势较高 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带,安全楼应避开分洪口,退洪口以及洪水行进的主流区,5 4。7 转移道路应根据居民点分布情况 转移人数,转移时间 转移方向.现有道路情况,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合理布设,必要时 应布设相应的转移桥梁.码头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