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 50773 2012条文说明制定说明.为规范蓄滞洪区设计.指导蓄滞洪区建设.确保蓄滞洪区及时安全有效运行,制定蓄滞洪区设计技术标准十分必要,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遵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经历大纲编制、大纲审查、咨询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初审稿 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水利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审定,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长江流域.淮河流域 海河流域 黄河流域等部分蓄滞洪区进行了调研.咨询有关专家。收集相关设计、管理资料,广泛征求蓄滞洪区管理,设计.科研单位意见 并充分吸收和采纳历次咨询、审查意见 本规范的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原则 保障蓄滞洪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安全性原则.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蓄滞洪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协调性原则 保证蓄滞洪运用及时有效。非蓄滞洪运用时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正常。四是生态性原则 促进蓄滞洪区生态和谐,环境友好。同时。明确了蓄滞洪区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由于我国蓄滞洪区建设还处于不断摸索的阶段,很多方面还需要通过一段时间建设实践和经验积累,才能形成更好更成熟的规定,因此在本规范的应用过程中、尚需认真总结,以供修订时参考,为便于工程技术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把握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规范章 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