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8 2 1、根据一般水工建筑物或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大体分为三种不同性质的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不同的设计表达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分项系数 8 2,2,8.2,6。这些条文是参照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对原标准第7、0、4条的修改和补充。另外、为了叙述的方便 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分层次展开。形式与原标准略有不同.在8,2,2条中 增加了结构或其中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和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内容。关于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本标准明确可采用分项系数法.也可以采用容许应力法、这种包容性是因为在这一方面统计资料还不够充分用来进行统计分析 本次修订时.参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将Sd、改称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函数,并增加说明,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的计算表达式.这样在理论上更为合理、同时、在设计表达式中 增加了预应力这一作用 在考虑偶然组合时、一般可变作用采用标准值,但对某些与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可变作用标准值也可适当折减、例如在校核洪水时,挡水坝计算波浪高度的风速值可比正常蓄水位时的风速值小.8。2,7,在偶然作用下.有时结构的抗力会受到偶然作用的影响而改变。这在各专业设计规范中均应明确规定 例如、材料的瞬时强度较慢速加载为高